【本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校園毒品日漸泛濫,台中市政府基於「人權」考慮,多以宣導、輔導等方式進行校園防毒,但這些措施看在許多家長眼裡,卻是消極、不負責任的作法。日前,一張群組對話內容的截圖在網路流傳,引爆台中市不少家長的情緒,台中市家長會長協會與部分家長於25日前往市府廣場抗議,認為市府的校園防毒做為太過消極,只會將責任推給家長。

網路上截圖顯示,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語帶善意卻保留的說「毒品案人權要謹慎、小心,這些人幾年後都是首投族」;而警察局長陳嘉昌則回覆「是,同意,先以關懷為旨,警察不宜介入」。引發外界批評認為,市府以人權為藉口,過於考慮選票,對校園防毒的措施太過消極軟弱。市府日前發布新聞指出,截圖是被斷章取義;但家長仍認為市府做法消極、推諉責任。

前往抗議的葉姓及劉姓家長憤憤不平的說,「到底是吸毒者的人權重要,還是其他學生的人權重要?」

家有小二學生的劉姓家長也說,校園毒品泛濫,校方應主動協助檢警追查上游藥頭,但台中市政府一直強調吸毒學生或家長的人權,有考慮其他學生和家長的憂心和人權嗎?

台中市教育局長彭富源受訪時指出,依據教育部所頒布的學生尿篩規定,主要只能針對已確知者,或需要家長同意等四類對象。全面尿篩有點像要求全民建立指紋擋案一樣,造成很多人以侵犯人權為由而反對。在仍有許多人反對、又沒有法源依據下,台中市才會以家長自行帶回去檢驗尿篩的作法,擴大檢查。

彰化縣預計於開學後九月中,擴大校園尿篩,由校方提供同意書給學生帶回讓家長簽署,家長簽署同意書後才會進行尿篩。對象包括縣內所有國中、縣立高中及國小高年級學生,全數約六萬多人。

由於彰化縣政府是由教育處要求學校主動提供同意書給全縣轄內中小學,與台中市要家長自行去衛生所領尿蒒劑的做法大不同,因此引起台中家長的不平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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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前總統馬英九涉及的洩密案無罪,出人意外,因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馬總統執政期間都已獲判有罪,一案前後不同見解,令司法公信力再遭受質疑。

尤其,法院以憲法44條總統可為院際調解,阻卻違法作為無罪之理,將台灣雙首長制中,有權無責的總統職位再度擴權,令人無法想像,國人也再度見識到司法人員見樹不見林的程度。

台灣政治體制裡,備受爭議的雙首長制,早已權責不分,加上李登輝時代,去掉立院閣揆同意權,總統成為超級大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往往是有責無權,非常變態的政治體制,但礙於修憲難度,及任何當權者都不肯放棄自己既得權力,一直維持下去這種奇怪的體制,台灣政治運作這二十多年來,陷入混亂局面。

馬英九的洩密案有沒有罪,不一定因為黃世銘有罪,就一定論有罪,只要提出証據阻卻馬英九與黃世銘之間的聯繫,亦可造成馬英九沒有罪的根據,可是,當法官判斷馬英九有罪與否,採用了憲法總統職權的院際調解,排除馬英九的罪責,無疑是最糟糕的方式。

首先,馬英九涉及的洩密案過程中,是否真的有院際調解的基本架構?從外觀上完全看不出來,身為總統,馬英九只單方與行政體系研究和商量,和另一方立法院長部份,根本沒有告知,也沒有聽取過王金平的說詞,在外觀的基本架構上,所謂院際調解的形式根本不存在。承審法官如何在沒有事實根據上,自行解釋為院際調解,令人匪夷所思。

其次,就算有院際調解的形式,但這種司法關說的問題,可以成為院際調解的內容嗎?在陳水扁總統時代,有一次所謂院際的調解,就是有關核四要不要續建問題,行政院與立法院意見不同,總統邀請兩院院長來共商核四續建問題。

很清楚地,核四要不要續建,是一項公共政策,不是任何涉及個人或者司法問題,但任可法問題,如果透過總統來調解,就變成馬英九口口聲聲中,最厭惡的「喬」事的作為。照台北地院所言,那更該擴大法辦參與這樁「喬」事人員,那就不只黃世銘、馬英九,還有江宜樺等人了。

法官難道不明白,所謂的調解,如果講大白話就是「喬」!陳水扁調解核四續建,政治實務上也可以叫做「喬」,立法院美其名叫朝野協商的,其實也是「喬」事的一種。

最後,這種判決,如果可行,那未來蔡英文總統應該可以比照辦理?目前民進黨黨內派系紛擾,若賦予總統這種權限,蔡英文可以打遍黨內無敵手,台灣政局大概也政爭連連。

一個廿七歲的法官,要了解這些政治上的潛規則,是有點太為難了。問題在法院,應該如何採取何種方式,來減少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不是討論很久的時間?為何還是一再地出現?又是怎樣的司法養成教育,讓法官在法律與憲法層次之間,混淆不清呢?只能說,台灣司法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陳敏鳳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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